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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8 22:43:30  来源:ems国际快递 手机查询  作者:wu  浏览次数:29

ems国际快递 手机查询-进境免税购物额,消费不足8000免征,可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DH敦豪快递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出新型B2C投递服务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货运量的激增,圣诞节期间敦豪快递的业务量预计超出日常水平的35%,为此,DHL敦豪快递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出一种新型B2C投递服务。

  这种按需投递服务可使全球范围内的寄件人和收件人从一系列标准化的投递选择中任选其一。另外,该服务将进一步提高首次妥投率,提高客户满意度,并使整个寄递流程更加高效。

  电子零售商可选择特定的投递服务,让dhl敦豪快递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告知其客户货运进程,并把自己的品牌信息融入客户通知。

  收件人可通过按需寄递网站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投递服务。他们可以安排投递时间,将包裹投递至附近的DHL敦豪服务网点或其他指定地址,甚至可以要求敦豪快递在收件人度假期间替其保管包裹。

  据悉,按需寄递服务适用于45种语言,年底前将在约100个国家和地区推出,2017年将推向更多国家和地区,大多数的全球贸易和网上零售交易均可使用该服务。

  DHL敦豪快递欧洲地区CEO及全球商务负责人John Pearson表示,dhl敦豪快递国际电子商务寄递量的市场份额从2013年的大约10%增长至2016年的20%以上,主要驱动力来自由全球市场对高价值和优质商品的强大需求,以及新创零售企业的崛起,尤其是这些新创零售企业在海外市场寻求发展机遇,因此他们需要全球范围内的送货上门服务。为了应对这些不断增长的需求并确保公司的服务继续超出客户预期,敦豪快递推出了按需寄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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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电商对仓储物流变革

今年,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多地建了跨境电商园区与平台。面对海淘一族的迅速兴起,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巨大商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增长点,同时,也倒逼出口企业对物流、仓储等配套的改革。

移动端销量大幅增长

在外贸行业,女装向来是竞争激烈的“红海”,加之近几年国内外贸形势的趋缓和国际市场需求的萎缩,女装的出口一度遭遇寒冬。但是在这样的逆境中,东莞市妙索服饰有限公司(MIUSOL)却借助移动购物的潮流,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女装外贸之路。

根据eBay提供的数据,这家2012年在eBay上线的女装外贸企业,2013年实现了全年500万美元的销售额,且这一增长势头延续到了2014年,今年一季度,MIUSOL美国市场销售额增幅达100%,澳大利亚市场销售额上涨300%。其中2013年,来自移动端的销量占据MIUSOL总销量的40%。据东莞市妙索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裴志广介绍,进入2014年,这一占比还在不断提高。

对于移动端增长迅猛的原因,裴志广告诉记者,服装属于eBay时尚分类,在移动购物消费者习惯里占比比较大。“移动端客户具有鲜明的特点,他们更注重个性化,只有完全符合他们偏好的产品才能赢得他们的忠诚度。”对此,裴志广的团队积极跟踪海外社交网站的热门女装话题,从中发掘潜在的流行趋势。

在谈到跨境电商的竞争力,裴志广认为主要还是中国制造的价格优势:“比如美国服装商,他们销售的产品大部分来自中国,中间要经过几层中间商,而我们通过eBay等平台,加上适当的利润直接送到客户手中,省去了中间商的费用。”

海外仓储配送节省时间

2013年之前,业界将跨境电商称作“海淘+代购”。这个时期主要以代购产品通过国际平邮寄回国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外信息越来越透明,代购者无法继续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高额差价。

2014年3月,海关总署发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问题通知》正式确立了跨境电商发展方向,相关行业标准、准入标准、监管保障将迅速完善,在货源与渠道纳入国家监管之后,跨境电商的竞争将转移到物流供应链的解决方案上。

对于裴志广的公司来说,2011年前,所有销售的产品均从国内通过邮政小包和国际快递公司发货,这种方式发货到收货的周期太长,而物流配送的效率是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重要因素,因此2011年开始,裴志广选择海外仓储模式配送商品。

据裴志广介绍,其公司定期批量发货到海外仓储,客户下订单之后,再从海外仓储通过当地的快递公司发货到客户手中,节省了时间成本。“尽管海外仓储的费用和此前通过邮政小包的费用差不多,但海外仓储的优势在于消费者是本土化购物,购物体验非常好。”裴志广的公司目前在美国有自己的海外仓储,在英国和其他公司合作,在德国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海外仓储。

政策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裴志广告诉记者,近两年来,感觉跨境电商发展非常迅速,由于传统外贸最近几年的衰落,大批工厂订单下降,工厂谋求新出路,跨境电商的优势更明显。“之前做国内电商的一部分企业,因为国内淘宝一家独大,导致生存环境不好,后来转到跨境电商做得还是不错的。”裴志广说。商务部2013年发布数据显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人民币,占进出口总值的12.1%,比2008年提高了7.5%。

如今,政策的支持更让跨境电商如虎添翼。今年以来,广州、深圳、哈尔滨、长春等地先后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北京、安徽、福建、浙江金华、江苏苏州、山东青岛、广东东莞等地纷纷建设跨境电商园区与平台。据媒体报道,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最快有望下月上线,这意味着,中小型外贸电商通过该平台,不仅保障了出口物流的时效,还能解决出口退税的难题,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以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于未来的发展,裴志广说,要主动吸引消费者,而不是被动等待。这意味着卖家需要根据消费者的购买记录、浏览习惯等数据,主动推出有针对性的定制服务以促进销售。“跨境电商未来一定是从以前的规模化过渡到定制化服务。”裴志广说。

为了做到定制化服务,裴志广认为公司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而市场上的第三方软件不具备这种功能,因此正在寻求技术人员解决这一问题。

ems国际快递 手机查询-相关物流信息(2)

国务院同意在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居民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不是购买所有商品都享受这个福利)。

文捷了解到,自从2014年以来我国居民的国内消费需求增速有所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也比较大。但与此同时,我国公民的境外消费在持续升温,增长较快。去年我国游客境外消费1.2万亿,被称做“行走的钱包”,因此吸引海外消费回流,提振国内消费需求确实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央广网报道,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表示,这项政策落实后,在吸引消费回流方面,会有显著效果。不过,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则认为,我国进境免税店目前没有根本解决价格差的问题,相比国外,在价格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

现在中国境内免税店大概有6种类型,一是进出境口岸免税店,二是供船免税店,三是运输工具免税店,四是外交人员免税店,五是外汇商品免税店,六是主要用于海南岛的离岛免税店。这6个类型的免税店全国大概有262家。这次国务院增加和恢复的主要是进境口岸免税店。进境口岸免税店在国内并不太多,此前主要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珠海等几个进境口岸。

赵萍认为,进境免税店的数量还有必要在目前探索阶段之后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总量。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消费者购物需求的变化,要适当调整最高免税的限额。从免税店的经营来看,未来免税店经营面积和品类以及规模控制方面,则还需要依据当地口岸进出境人数的基本情况和购买力的情况,来确定免税店最终规模。

附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口岸进境免税店,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口岸进境免税店具体经营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金额数量等应严格按照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

第四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3年有连续经营口岸和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这些企业平等竞标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进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

第五条 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和营业场所的规模控制,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第六条 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口岸进境免税店一般由机场或其他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如果不具备招标条件,比如在进出境客流量较小、开店面积有限等特殊情况下,可提出申请并报财政部核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第八条 新设立或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经招标或核准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免税品经营企业每次签约的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续约,应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第九条招标人或口岸业主经招标或采用其他经核准的方式与免税品经营企业达成协议后,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主体合作协议(包括各股东持股比例、经营主体业务关联互补情况等。独资设立免税店除外);

(二)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营业范围、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

(三)口岸与经营主体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协议。

第十条 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第十一条自国务院批准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规模控制之日起,机场或其他招标人应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自海关批准之日起,经营主体应在1年内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始营业。经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对外营业的,或者暂停经营1年以上的,机场或其他招标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确定经营主体。

第十二条口岸进境免税店原则上不得扩大营业场所面积,不得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确需扩大营业场所面积、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开设新店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口岸进境免税店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办法,暂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4﹞24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70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应加强相互联系和信息交换,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可以定期对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附表: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品类

国务院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消费不足8000免征,可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国务院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消费不足8000免征,可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注:1.上述商品限定为进口品(烟除外),且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除酒类产品外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除外。

2.上述中未列明具体数量的商品,限自用合理数量。购买烟酒限16岁以上旅客。

3.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品,与旅客从境外获取的物品合并计算,由海关按照现行规定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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