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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dot国际快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16:23:29  来源:广州dot国际快递  作者:diao  浏览次数:14

广州dot国际快递-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所谓航空快递“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理的网络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一、航空快递的产生和发展    如果将航空货运方式比作正在步入辉煌的壮年,那么航空快递只能算是崭露头角的青年。仅仅30年前,文件、小件行李的运送还只能通过邮局进行。相对于客户的需要,跨国的邮政服务不仅效率低,安全性、准确性也有明显不足,因此常常困扰着从事国际贸易、国际交流的各方人士。    1969年3月的一天,一位美国青年在一家海运公司内等朋友,偶然得知当时正有一艘德国船停泊在夏威夷港等待正在旧金山缮制的提单。如果通过正常的途径,提单需要一个星期才能到达那里,这个年轻人提出他愿意乘飞机将文件送到夏威夷,船公司管理人员通过比较发现此举可以节约昂贵的港口使用费和滞期费用,于是将文件交给了这个年轻人,年轻人完成任务后立即联络朋友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快递公司,专门从事银行、航运文件的传送工作,后来又将业务扩大到样品等小包裹服务。由于强调快速、准确的服务,从一出现,快递业就深受从事跨国经营的贸易、金融各界的热烈欢迎,行业发展非常迅速

  二、航空快递的主要业务形式    1.门/桌到门/桌(Door/Desk to Door/Desk)    门/桌到门/桌的服务形式也是航空快递公司最常用的一种服务形式。    首先由发件人在需要时电话通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接到通知后派人上门取件,然后将所有收到的快件集中到一起,根据其目的地分拣、整理、制单、报关、发往世界各地,到达目的地后,再由当地的分公司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并送至收件人手中。在这期间,客户还可依靠快递公司的电脑网络随时对快件(主要指包裹)的位置进行查询,快件送达之后,也可以及时通过电脑网络将消息反馈给发件人。    2.门/桌到机场(Door/Desk to Airport)    与前一种服务方式相比,门/桌到机场的服务指快件到达目的地机场后不是由快递公司去办理清关、提货手续并送达收件人的手中,而是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自己去办理相关手续。采用这种方式的多是海关当局有特殊规定的货物或物品。    3.专人派送(Courier on board)    所谓专人派送是指由快递公司指派专人携带快件在最短时间内将快件直接送到收件人手中。这是一种特殊服务,一般很少采用。    以上三种服务形式相比,门/桌到机场形式对客户来讲比较麻烦,专人派送最可靠,最安全,同时费用也最高。而门/桌到门/桌的服务介于上述两者之间,适合绝大多数快件的运送。    三、航空快递的特点    航空快递在很多方面与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与邮政运送业务有相似之处,但作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它又有独到之处,主要表现在:    1.收件的范围不同    航空快递的收件范围主要有文件和包裹两大类。其中文件主要是指商业文件和各种印刷品,对于包裹一般要求毛重不超过32公斤(含32公斤)或外包装单边不超过102厘米,三边相加不超过175厘米。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快递公司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对包裹大小的要求趋于放松。而传统的航空货运业务以贸易货物为主,规定每件货物体积不得小于5*10*20厘米。邮政业务则以私人信函为主要业务对象,对包裹要求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公斤,长度不超过1米。    2.经营者不同    经营国际航空快递的大多为跨国公司,这些公司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将业务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网络。航空快件的传送基本都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完成。而国际邮政业务则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机构之间取得合作,邮件通过两个以上国家邮政当局的合作完成传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    3.经营者内部的组织形式不同    邮政运输的传统操作理论是接力式传送。航空快递公司则大多都采用中心分拨理论或称转盘分拨理论组织起全球的网络。简单来讲就是快递公司根据自己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中心地区设立分拨中心(Hub)。各地收集起来的快件,按所到地区分拨完毕,装上飞机。当晚各地飞机飞到分拨中心,各自交换快件后飞回。第二天清晨,快件再由各地分公司用汽车送到收件人办公桌上。这种方式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但由于中心分拨理论减少了中间环节,快件的流向简单清楚,减少了错误,提高了操作效率,缩短了运送时间,被事实证明是经济、有效的。    4.使用的单据不同    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独特的运输单据——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凭证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第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随货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交付凭证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而将此联保留;第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第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    5,航空快递的服务质量更高    主要体现在:    (1)速度更快。航空快递自诞生之日起就强调快速的服务,速度又被称为整个行业生存之本。一般洲际快件运送在1-5天内完成;地区内部只要1-3天。这样的传送速度无论是传统的航空货运业还是邮政运输都是很难达到的。    (2)更加安全、可靠。因为在航空快递形式下,快件运送自始至终是在同一公司内部完成,各分公司操作规程相同,服务标准也基本相同,而且同一公司内部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对客户的高价值易破损货物的保护也会更加妥帖,所以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也更好。与此相反,邮政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因为都牵扯不止一位经营者,各方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所以较容易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    (3)更方便。确切的说航空快递不止涉及航空运输一种运输形式,它更象是陆空联运,通过将服务由机场延伸至客户的仓库、办公桌,航空快递真正实现了门到门服务,方便了客户。此外,航空快递公司对一般包裹代为清关,针对不断发展的电子网络技术又率先采用了EDI(电子数据交换)报关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网上服务,快递公司特有的全球性电脑跟踪查询系统也为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当然,航空快递同样有自己的局限性。如快递服务所覆盖的范围就不如邮政运输广泛。国际邮政运输综合了各国的力量,可以这样说有人烟的地方就有邮政运输的足迹,但航空快递毕竟是靠某个跨国公司的一己之力,所以各快递公司的运送网络只能包括那些商业发达、对外交流多的地区.

广州dot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1)

出口禁止邮寄物品及其处理知识,禁寄物品是什么,如何处理禁止寄物品

在邮件收寄、经转及投递环节,邮政速递物流人员要时刻把关,禁止禁寄物品进入邮政渠道。那么,什么是禁寄物品,禁寄物品主要包括哪些,遇到禁寄物品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巩固一下有关禁寄物品的知识。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酒精、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他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13.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当发现禁寄物品时,我们应这样处理:

1.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等工作,同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2.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3.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报告公安部门,同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的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4.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及时报告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5.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6.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7.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移交海关处理。

8.其他情况,可通知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广州dot国际快递-相关物流信息(2)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快递加盟合作,快递加盟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GF-2011-251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 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 部(车牌号附后)。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1在 (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 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5.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 元;(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元。(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7.特许人的义务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被特许人的义务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9.广告宣传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违约责任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12.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13.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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