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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速运国际快递地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14:41:11  来源:君安速运国际快递地址  作者:shu  浏览次数:22

君安速运国际快递地址-我国城市绿色跨境物流存在的问题

濒危物种的概念

濒危物种是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生物。在我国的野生动植物管理实践中,濒危物种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CITES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CITES公约签署于1973年,1975年正式生效,现有178个缔约国。公约属于国际法,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濒危物种以及产品进出国境,都必须遵守CITES的规定。CITES公约中有三个附录,详细规定了限制贸易的濒危动植物种。其中像老虎、大象、犀牛、穿山甲、羚羊角等,植物像紫檀、红豆杉、兰花、仙人掌等物种都被列入了管制的范围。

物种区分标准

区分有关物种及其制品能否进出境的标准请参考CITES附录,看中文版请访问: http://www.cites.org.cn/article/list.php?catid=20。通常情况下,只要被列入附录,生物的活体、整体或部分、制品、提取物都需要相关手续才能通关。而被列入附录I 的物种,是禁止国际商业贸易的。

海关处罚依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

海关立案查处走私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 、II 的动植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案值小于10万元,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走私案值大于10万-20万元,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大于 20万元, 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以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问:有些人煞费苦心,想尽办法夹藏或者给象牙、犀牛角等罩上一层伪装,比如有的给象牙涂上一层东西,有的给套上木头,等等,遇到这些情况海关还能查出来吗?

答:这种现象很常见,但是这些伪装手法都是没用的,我们都是100%过机检查的,只要经过X光机检查,最后都能通过检查出来。从现场查获的情况看,各种伪装方式千奇百怪,比如有的像你说的给象牙外面弄上一层巧克力或者是套上木头;有的用锡纸、复写纸包裹,以为能挡住X光机;有的将象牙塞到泥人工艺品里边;还有的将象牙手镯塞到奶粉罐里边,等等,其实都没用,因为不同物质的形状、性质、密度等都不一样,在X光下会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图像,专业查验人员很容易分辨。

问:我出国旅游从国外买一些象牙纪念品想回国赠送亲友也属于走私吗?

答:对,只要携带就构成犯罪。绝大部分人都知道带象牙肯定是不合法的,海关要管,要查。但是有些人可能有一种错误的想法,以为最多是罚点钱或者海关没收就完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这些东西只要你带了就是犯罪,就跟带毒品一样,只不过是罪轻、罪重的问题。

问:是不是只要在国外正规商店买的有发票的就都可以带回来?

答:不是的。这里要特别提请广大旅客注意,并不是他国让卖的我国就让进,在国外购买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绝大多数都是不能带回来的,只有极少数物种在取得该国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以及我国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后,才可以允许带回国。具体物种请登陆http://www.cites.org/eng/app/appendices.php,查阅CITES附录。从海关执法实践来看,常见的非法携带的野生动植物制品主要有:象牙、犀角、干海马、穿山甲片、虎豹狼皮张、砗磲、大凤螺、海龟标本、鳄鱼、蟒和巨蜥皮制品、玳瑁制品、沉香木片或粉,也包括熊胆、麝香、石斛、贝母、肉苁蓉、西洋参等中药材。

问:是不是只是野生的濒危动植物不让带,人工养殖的就可以?如果是的话,是不是需要在养殖场开证明?

答:只要被列入公约附录,人工繁育的个体和野生的同样受监管,都必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能携带。

问:海关查获的濒危动植物都是如何处理的?

答:海关查获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都会依法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君安速运国际快递地址-相关物流信息(1)

货物到达与交接常识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

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君安速运国际快递地址-相关物流信息(2)

结合我国城市绿色跨境物流的发展现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相关政策出台少;绿色物流方面的技术应用少,物流对城市环境及交通状况的负面影响依然很大;跨境物流信息技术应用广泛但并没有做到智慧化。

1)相关政策出台较少,项目的推广力度不是很大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所以中国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以达到国际范围内规定的绿色标准。但从物流业的发展来看,中国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响应世界范围内绿色物流的号召。因为国家没有相关政策,对物流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有效监督,导致中国绿色物流的发展相对缓慢。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物流是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促进绿色物流发展同政府宏观上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扶持是分不开的。尽管中国近几年一直在制定、颁布环境污染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没有对相关绿色物流政策进行引导、激励和监督,在减免税收、贷款优惠、污染费的征收方面也没有大力扶持。因此,要想推广绿色物流仅靠提高个别企业环保观念与责任意识是很难的,更需要政府的投入和参与。

2)绿色物流方面的技术不高,城市交通环境负面影响依然存在

国家政策对绿色物流的发展有显著影响,但是实施绿色物流的关键不仅要遵循相关的政策,更需要技术的保证与支持。目前,中国物流技术标准体系下的绿色物流还远未达到国际标准。中国在绿色物流方面的相关技术比较落后,仍停留在低水平的层次,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中国绿色物流发展没有技术支撑。一方面,物流设施装备水平较低,运输工具的利用率低下,使城市物流的发展受到阻碍;另一方面,绿色物流技术不够成熟,技术安全性和能耗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物流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提高物流的运行效率,技术上的弊端也不利于跨境物流环境的改善。

3)跨境物流信息技术应用广泛,但并没有做到智慧化

目前,我国拥有信息系统的物流企业对跨境物流的投入很大,企业配备了各类信息传感、收集、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但是大部分企业的信息系统各自为政,难以实现整合资源,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目标。信息技术的应用未能实现作业流程的智慧化,缺乏智能化的货物追踪系统、自动仓库管理系统、智慧运输管理系统等物流服务系统,物流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尚未形成。条形码、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的应用不理想,多数企业物流设备落后,缺乏条形码自动识别系统、自动导向车系统、货物自动追踪系统,与国外的跨境物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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